关于印发《大连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大教发〔2025〕19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教〔2025〕208号),逐步推行我市免费学前教育,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大连市教育局               大连市财政局

2025年9月1日


大连市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辽财教〔2025〕208号),逐步推行我市免费学前教育,有效降低家庭教育成本,加快构建优质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稳妥有序推行国家免费学前教育作为优化人口发展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重大举措,进一步压实政府责任,健全投入机制,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教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公办幼儿园按照《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大发改价格字〔2022〕73号)规定标准免除,不含住宿费、伙食费和杂费等。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低于免除水平的,按照民办幼儿园实际保育教育费免除。

3.财政补助方式。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同时,各区市县要落实国家、省工作要求,密切关注辖区公办幼儿园办园成本、保育教育费实际收费等情况,科学统计辖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

4.市级资金补助比例。市财政对各区市县落实免保育教育费政策所需资金给予补助。其中,市直部门和中央、省、市属企业举办的公办幼儿园,高校和部队所属幼儿园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其他幼儿园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区市县财政承担,市财政给予补助支持。具体比例:第一档市财政补助70%;第二档市财政补助50%;第三档市财政补助40%。各档所包括地区依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市县(先导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大政办发〔2020〕32号)执行。各区市县根据辖区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和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人数,据实安排免保育教育费补助资金。

(二)统筹做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相关工作

1.巩固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资助制度。各区市县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群体资助政策,做好兜底保障。同时,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等捐资助学;鼓励幼儿园从事业收入中安排一定经费,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接受学前教育。

2.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各区市县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坚持保基本、保普惠,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投入机制,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继续落实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运行补助标准,提高办园质量,保障学前教育事业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是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的重要惠民举措。各区市县要提高政治站位,既要算好经济账,更要算好政治账、发展账。要坚持政府主导,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教育、财政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优化全链条流程,强化全过程监管,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各区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统筹免保育教育费市级补助资金和自有财力,落实辖区幼儿园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并按月据实拨付到位。同时,各区市县财政部门不得因实施免保育教育费政策而减少其他原由财政预算安排的学前教育资金。

(二)夯实工作基础。各区市县教育部门要依据幼儿园办园性质,据实核定辖区幼儿园生均实际收费水平;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系统管理,强化培训指导,制定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信息采集、核对、公示和申报程序,认真审核辖区在园儿童人数等基础数据,做好与相关部门数据对接、共享和稽核等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不重不漏;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规范办园行为,切实守护好在园儿童身心健康。各区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免费学前教育落实有关情况纳入幼儿园挂牌责任督学督导必查内容。

(三)强化资金管理。教育部门要做好免保育教育费财政补助资金需求测算、资金申报以及制定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计划等工作;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将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及时下达并拨付资金。各区市县财政、教育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严禁拖欠教师工资。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拨缓拨相关补助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幼儿园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及资产管理制度,严格经费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民办幼儿园要使用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银行账户,统一收费方式、统一使用管理。

(四)做好宣传解读。各区市县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多渠道宣传解读国家免费学前教育政策及其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提高全社会对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家长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幼儿园要及时将免费学前教育政策解读给每一位学前一年在园儿童家长,让家长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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