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大连市教育局及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现将《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大连市教育局及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大连市教育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教育局本级及局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
第三条 部门预决算公开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保公开内容全面、真实、准确、及时。
第四条 市教育局财审处负责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作为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实施主体,对本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负责。
第二章 公开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是指经大连市财政局批复的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包含大连市教育局本级及局属预算单位,由市教育局财审处负责公开。
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是指经大连市教育局批复的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由局属各单位自行公开。
第六条 大连市教育局及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以当年市财政下发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模板为准,包括但不限于:部门概况、部门预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部门预决算表等。
第七条 因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内容,依法不予公开的,应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三章 公开方式和时限
第八条 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在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和市政务公开平台同时对外公开,并永久保留;局属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门户网站公开部门预决算,并永久保留,没有门户网站的,应当在公开媒体公开。
第九条 大连市教育局部门预决算应在市财政局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局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应在市教育局批复后二十日内公开。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条 大连市教育局已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纳入财会监督重点范围,局属各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部门预决算公开自查自纠,市教育局适时组织专项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局属各单位应通过指定平台及时公开部门预决算信息,自觉接受人大、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未按规定公开或公开内容不完整的单位,市教育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必须按期整改到位,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确保问题不重复发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大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国家及地方最新政策适时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