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教育局关于组建大连市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通知(大教发〔2024〕16号)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大连教育学院、各职业院校、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制度建设,根据《大连市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大连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大连市教育局决定组建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财经商贸等10个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受大连市教育局委托,接受大连教育学院指导,由相关职业院校牵头组建和管理,行业企业参与,负责对全市职业教育相关专业建设、教育教学、人才培养、职业培养等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的专家组织。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原则上每届任期四年,可连任。

二、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发展及支持政策并提出建议;指导职业院校根据行业企业发展需求科学规划专业;指导职业院校对接行业企业技术规范、职业资格标准,及时调整更新职业教育教学标准;指导职业院校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承担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教师培训;指导相关专业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开展职业教育相关领域课题研究;推动相关专业开展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大连市教育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包括职业教育教研员、职业院校领导、专业负责人、专业带头人及教学管理人员、校外该专业领域专家(含高校专家、企业技术专家、行业企业管理专家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2名,秘书长1名,其中校外委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积极吸收行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等参加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牵头职业院校,负责组织协调各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委员落实相关职责。

组建大连市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大连市教育局将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委员会开展工作。各牵头院校要建立议事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动工作,并在人员、经费、场所等方面为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各委员要积极参与委员会工作,主动配合牵头院校开展调研、咨询、指导及培训等相关工作。

附件:

1.大连市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牵头院校名单.doc

2.各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doc

大连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来源: 职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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