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教育局、各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教发〔2019〕10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各地区”)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治理择校问题的有关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零择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有效增加学位供给,避免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产生新的大班额问题。从2020年开始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测评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等。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中外合作办学,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
各地区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历史原因等因素科学划定学区,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切实保障特殊群体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落实人才子女和军人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保障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入学待遇。我市援鄂医疗队和在收治确诊病例定点医院隔离病区的一线医务人员的子女,2020年秋季入小学时,可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情况下,在县域内统筹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就读。
三、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民办学校招生要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民办学校的审批权下放到区(市、县)的,区(市、县)即为审批地。各地区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原则,履行属地管理责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民办学校办学条件等方面的年度检查制度,每年要对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等进行核准。区(市、县)审批的民办学校,首先在审批地招生。审批地生源是指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住房权属证明(无房者依据《房屋信息查询证明》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地址所属区域的学生,外省市随迁子女无房者同时依据其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地址。在审批地招生后学位有余额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在全市范围内招生。
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市教育局统一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系统(以下简称“市招生系统”),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均要在市招生系统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通过市招生系统进行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后面向全市进行第二批次招生,仍有剩余计划的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电脑进行随机录取要全程录像,邀请纪检监察人员、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参与录取全过程,现场打印录取名单,由公证处进行公证,录取结果面向社会公示。
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部首先面向本校小学毕业生招生,如有剩余计划先面向审批地区域内招生,面向审批地招生结束后,如仍有剩余计划,经市教育局同意可在全市范围内招生。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首次报名既可以选报本校初中对口直升,也可以选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所在地区其他民办学校。选报对口直升的,如果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初中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选报学生家长住房权属所在地区其他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如果该生属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且有意愿就读该校,可以参与该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第二批次录取;不属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审批地生源的,在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可参与该校第三批次录取。
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并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民办学校招生录取结束后要将报到学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备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报市教育局。民办学校要依据核准后的名单进行学籍注册。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本地区学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招生结束后,民办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没有在连就读经历(包括外来随迁人员子女和本市户籍在外地就学的)且有意向转学到我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首先需要在市招生系统报名,然后由其居住地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暂时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待下一个新学期开学前,视民办学校学位剩余情况进行电脑随机录取。被民办学校录取后,再办理转学到其他学校的初中学生,初中升高中时不享受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录取政策。
四、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切实加强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高等院校附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应以招收本单位教职工子女入学为主,在学位有空余时,可以采用科学公平的方式在其所在行政区域内接收一部分周边学生入学。
五、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其他行业单位(学校)招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其他行业单位(学校),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体育单位(学校)招生,须将招生计划和申请报市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将招生名单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协调所在地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为学生办理转学。
六、普通高中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各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确定每所普通高中具体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严格按照规定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统一、同步招生。所有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超范围和提前招生。不得招录未参加中考的学生。不得招收复读生、借读生。不得以免收学费、给予奖学金、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违规召开招生说明会,不得在录取结束后擅自补录。内地新疆高中班、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的招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国际部”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做好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流程。要完善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2.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监管,尤其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过程等全程监管。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适时对各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查。要依法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招生工作、学籍注册和实际在校就读管理等的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
3.严惩违规行为。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或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纪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对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未履行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法依规进行追责问责。
4.规范宣传工作。加强普法宣传,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禁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宣传中高考状元、升学率、公布中高考成绩排名等。要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向家长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公示。要加强民办学校招生政策、招生方式和招生流程的宣传。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回应家长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
附件: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大连市教育局
2020年6月23日
(此件主动发布)
大连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流程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一、前期准备
1.在每年的5月中旬至6月1日前宣传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政策。
2.制定本地区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3.做好报名组织和电脑随机录取前期准备工作。
二、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
(一)第一批次招生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第一批次网上报名时间为每年的6月初的前3个工作日。有意愿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审批地区域内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初中部第一批次招生只面向有本校学籍的小学毕业生。
1.小一新生报名。学生家长要如实填报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法定监护人姓名、身份证号、住房权属证明(无房者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号,系统将通过与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信息对接核查住房情况,外省市随迁子女需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大连市居住证》)以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2.初一新生报名。除填写以上信息外,还需提供小学毕业学校。
3.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学生家长提供的数据信息和材料图片要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
4.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各地区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报名学生信息核准,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批次电脑随机录取,在摇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第一批次录取后剩余学位情况。
(二)第二批次招生
1.第二批次报名。第一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进行第二批次招生。第一批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未报名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初中学校第二批次招生仅面向审批地区域内的学生。
2.工作时间节点安排。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二批次招生报名、2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核准,1个工作日内完成电脑随机录取。在摇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同时向市教育局报告第二批次录取后剩余学位情况。
(三)第三批次招生
第二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可以面向全市进行第三批次招生,第二批次未被民办学校录取或未报名的学生可以填报一所有剩余计划的民办学校。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有剩余计划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可以面向全市招生。
第三批次招生报名、信息核准、电脑随机录取、组织学生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等时间节点同第二批次招生。
三、招生结果公示与查询
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将电脑随机录取结果通过本地区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每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各地区要提醒家长通过市招生系统查询个人录取结果。
备注:2020年因受疫情影响,中小学招生时间另行通知,以后每年的中小学招生按本通知实施。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